【死因研訊】14歲智障男童院舍墮樓亡裁定死於意外 陪審團建議院舍違規可停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4 16:13

最後更新: 2021/05/04 23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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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母親江月梅(中)今由張超雄陪同到庭旁聽。陳國峰攝

患自閉症及就讀特殊學校的14歲男生,於2016年住在殘疾院舍「康橋之家」期間墮樓身亡,死因庭進行6天研訊後,由2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今(4日)午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。陪審團建議社會福利署對院舍違規情況設立扣分制度,嚴重可致停牌。

社署發言人回覆TOPick查詢時表示,收到死因庭建議後,會作出詳細研究。發言人表示早已成立牌照及規管科加強院舍監管,督察不時進行突擊巡查。社署並已推行5年計劃,全數資助所有殘疾人士院舍的主管、保健員和護理員修讀在資歷架構下認可的訓練課程。

陪審團一致裁定14歲死者梁子駿,於2016年8月23日案發當日下午,在葵涌萬成大廈3樓「康橋之家」111號房的窗墜下,導致身體多處受傷而死,其死因是死於意外。

陪審團另對相關部門提出建議,有部分建議是針對「康橋之家」,但因為該院舍事發後已結業,故改為針對所有院舍。

惟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認為,法庭要對「康橋之家」以外的院舍公平,本案揭示的問題,不一定是普遍性問題;而且案發時「康橋之家」仍未結業,後來才被吊銷豁免證明書,故要求陪審團將建議對象改成「康橋之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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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審團最終的16項建議如下:

對社會福利署有6項建議:

  • 限制發出「豁免證明書」次數,並在原定警告信的制度外,設立扣分制度,嚴重可致停牌
  • 提高最低人手要求,並就員工離開院舍工作設定時限
  • 提高員工質素及專業知識,規定所有員工入職前要參加培訓及考核,在職期間須定期培訓
  • 增設持牌人制度,而持牌人須負上法律責任
  • 加強巡查,確認出勤記錄是否真確
  • 設立小組處理院舍內懷疑虐待事件

對「康橋之家」有5項建議:

  • 必須設有覆蓋公眾地方的閉路電視裝置,以及確保其運作正常,以便相關部門巡查
  • 確保主管、保健員及護理員已接受相關培訓
  • 空置房間必須上鎖
  • 聘請專業技工,檢查及維修院舍設施
  • 確保員工有足夠休息

對勞工福利局有5項建議:

  • 對殘疾院舍員工提供就職前課程及考核,包括院舍持牌人課程、主管課程、保健員課程及護理員課程
  • 提供持續護理課程或資訊予僱主或在職僱員
  • 提供針對有特別需要的院友的護理課程,例如自閉症、過度活躍症、情緒處理、與病人溝通技巧
  • 增加殘疾院舍,例如學校連住宿
  • 增加資助有特別需要人士,例如資助聘請額外員工支援一對一的照顧

裁判官指會將建議轉交相關部門跟進,希望如死者代表大律師陳詞所指,可引起「蝴蝶效應」,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士。裁判官又安慰死者母親指,明白她等待了5年才開審,當中有不少壓力,希望她經歷研訊後能釋懷,並以過來人身分幫助其他人。

死者母親江月梅於庭外表示,希望政府增加興建殘疾人士宿舍,「唔洗啲細路等咁耐先有得住」,她認為陪審團裁決公正,並呼籲社署對院舍多加突擊巡查,希望私人殘疾院舍內「多啲愛心、多啲耐心」。

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則表示,死者大律師曾要求在庭上呈上一份檢討法例的報告,推動政府改善立法標準,當時業界亦達成共識改善,但政府仍未落實。張補充,如本案死者的中度智障人士,其輪候政府資助院舍的年期長達1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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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